郑州市第五中学国家资助政策告知书
一、国家助学金
①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郑州市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各县(市、区)根据《意见》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②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资助标准分为3挡,即分别为 1000元,2000元,3000元。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③取得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二、 免学杂费、住宿费
①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住宿费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住宿费对象为以下四种情况:1.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2.经济困难残疾学生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②资助标准
学杂费每人200元/学期;住宿费每人200元/学期。
③取得方式
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杂费、住宿费学生名单,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