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掘我市优秀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十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教育系统第十批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工作,坚持党管人才,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坚持服务中心,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切实把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坚持科学公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坚持社会认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含中央驻郑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第九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德才兼备、为人正派,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一般需全职在郑工作1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68周岁(1951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中原学者一般不超过58周岁(1961年8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推荐以下人选:
1.在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8.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9.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10.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1.聘期已结束,继续全职留郑工作,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原百人计划”专家和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
12.前八批省优秀专家、“中原千人计划”专家(含2018年以前的中原学者)、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3.长期在县(市)基层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卓越贡献,并荣获过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或全国劳动模范的专家学者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
14.在国家层面享有一定声誉的知名作家、戏曲家、音乐家、歌唱家、武术家、企业家以及知名医生、教师、律师、运动员、演员、记者、主持人、导演等;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享有广泛声誉的人才;
1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方面的专家人才。
三、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有意上报的,各单位汇总后,请于5月13日下班前把名单电话报组织干部处。组织干部处将根据名单分配账号并通知相关学校和单位。
(二)本次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hnsyxzj.hnzjgl.gov.cn/login。
登陆账号、密码由市委组织部分配给各推荐地方和单位。
(三)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河南省第十批优秀专家推荐表》《河南省第十批优秀专家申报书》及其附件、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等(需装订材料清单附后,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一式三份)。
联系人:张坤炜
联系电话:66969370
邮箱:zgc404@126.com
附件:需装订材料清单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需装订材料清单
1.河南省第十批省优秀专家申报书;
2.附件目录(加盖推荐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3.推荐函;
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包含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定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7.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8.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9.有效任职证明复印件(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工作一年以上职务任命文件等,要求任职证明能够充分证明推荐人属于所在单位的正式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及安全生产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全国500强,或连续3年以上在5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或把企业打造成行业龙头企业且盈利情况良好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0.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11.其他有关能够证明其专业学术能力的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三项,每项都需附证明材料和相关说明(情况介绍、在国际、国家或省级层面的影响力等<如奖项方面,什么单位组织评审和授予,多少年评一次,每次评多少人,现共有多少人,其中我省共有多少人>);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