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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章程(新版)

日期:2023-03-01   责编:郑州市第五中学   阅读量:3688

(本章程于2021年10月25日经教代会审议,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经校务委员会审定;2021年11月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备案、通过,2021年11月正式生效。)

序 言

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其前身是冯玉祥将军资助、创办于1939年的“国际救济会难童学校”。后经郑州圣德中学、解放中学等历史变迁, 1958年被郑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命名为郑州市第五中学(完全中学)。2019 年 12 月,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初中、高中分设,高中部命名为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

目前,学校荣获教育部第三批新样态学校、“全国数据驱动变革教育”实施先进单位、第五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全国第二届教育装备工作创新案例一等奖、全国篮球特色校、全国足球特色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中小学德育建设先进集体、河南省卓越家长学校、河南省首批数字校园标杆校、河南省书香校园、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等荣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直属于郑州市教育局,经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是公益性办学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名称、地址、邮编和网址

名称: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 英文名称为Zhengzhou No.5 High School。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春瑞街1号南四环与明珠路交叉口。

邮编:450000。

网址:www.zz5z.net。

第四条 学校是全日制寄宿高级中学,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郑州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理念:让生命昂扬向上。

以人的发展为中心,激发学生内驱力,努力为每一个学生的卓越发展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条件,创新育人方法,形成育人新样态,为国家的进步和民族的复兴培养有家国情怀、精英气质的中坚人才。

第七条 办学目标:办一所高品质、有特色的的现代化学校。

第八条 育人目标:培养有家国情怀、精英气质的中坚人才。

毕业生形象:复兴的担当者,智慧的拥有者,灵巧的创造者,终身的运动者,优雅的生活者。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识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过硬,教研科研能力持续提升,关心关爱学生成长。

第十条  校 训:灵智并进,业体一身。

“灵”即品德、灵魂,“智”即知识、智慧。“业”即学业、事业;“体”即身体、体魄。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倡导五育融合,践行五育并举,为学生的未来生活奠基。

校 风:为体健 为人善 为事争 为学勤 为业精。

教 风:诚朴 笃实 博学 至臻。

学 风:言雅 行端 学勤 志坚。


第十一条  校徽、校歌、校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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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徽和校名

校 歌:《梦想的微光》(见附件1)

校 赋:《郑州五中赋》(见附件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按职责分工协助校长分管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安全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实行工会与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等,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时须由教代会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成员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实行“教联会制度”,即学校重大决策和突发性重大事件通过教联会进行决策实施。

建立工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评价考核制。

第十七条 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最高行政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党政校级领导。校务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会前沟通协商统一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会上与会领导充分发表意见,经过深入讨论,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学校行政决策事宜。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列为学校党委会专题会议,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督导、成果评定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二十一条 实行行政办公会制度。学校行政办公会是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年级长出席,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主要内容为集中学习、商议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形成学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实行教育评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教学能力、师德水平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续聘或者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六条 依法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诉求、争议调解通过学生发展处申诉;教职工诉求、争议调解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学校工会申诉。

第二十七条  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聘请法律顾问,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对学校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合同文本从法律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并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课程教学处、学生发展处、教师发展处、后勤保障处、团委等中层管理职能处室机构。

中层职能处室机构一般设置 1-2 个领导职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内设中层管理职能处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校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党务工作、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公文收发、协调、宣传、接待等工作,承担校长安排的工作。

课程教学处主要负责教学常规管理、组织各类考试,学籍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实验室及相关功能教室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等。

学生发展处主要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包括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学校德育活动、指导年级、班级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卫生教育,劳动教育,学生寝室管理等。

教师发展处主要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指导,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

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教学设施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学校餐厅管理、学校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管理等。

团委主要负责共青团工作,学生会工作,学生社团管理等,同时配合学生发展处落实学校德育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设置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置年级组,年级组由年级班主任、年级任课教师组成。根据高考改革的要求,在学校课程教学处领导下,年级组协调执行选课走班制,教学班与选课走班并行。

年级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党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三条 实行依法监督制度。学校接受党委、教代会和师生的校内监督,接受政府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巡视、教育行政等部门的行政监督,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党委主导、校长负责、群团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学校德育工作机制。 加强学校党委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将德育列入党委工作日程,加强党、团一体化建设,以党建带团建。

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坚持德育为首,落实全员德育、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六大实施途径,融合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教育和引导学生增强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法治观念,学会正确选择人生发展道路的相关知识,具备自主、自立、自强的态度和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年级管理委员会。年级管理委员会是在年级长领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年级管理委员会任期一年,由年级长颁发聘书。

第三十七条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委员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重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定期体检,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八条  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及选修课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完善的中学生心理援助体系,日常开展对个别学生的心理辅导,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在课堂、教研中、校园活动、家庭生活、网络技术中,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九条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课程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入推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建立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和教育评价。

(一)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课程计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强化课程统整,实施课程精品化,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四)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五育并举,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基。

(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数据驱动的有效教学,逐步提升质量。

(六)坚持科学有效评价,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第四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师认真研究新高考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把握教学要求,精选重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关注育人目标有效落实,促进教学考有机衔接,促进教、学、评一致性。

课堂教学教师要坚持和完善以“知识水平增值、思维能力增值、精神动力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灵智课堂”形态,基于数据,精准教学,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教学方式,把学生问题意识和能力的发展作为课堂改进的重要内容,通过结构性问题的设置与不断的追问,促进学生深度学习、建立必备知识结构、形成关键能力和提升高阶思维能力。

严格学业标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第四十一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教学及各种体育活动增强全体学生的身体素质,使每个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

作为全国首批篮球特色校和全国足球特色校,认真落实各运动队的组织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各级相关比赛,争取为国家、省、市运动队和双一流高校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第四十二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加强艺术生的组织和培养,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艺术类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

第四十三条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积极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和模式。

第四十四条 全面提升教师课程领导力,运用平台思维,建立小型研究团队,围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多样化、常态化的教学研究;实施“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个人反思”教科研策略;建构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营造科学、民主、自由的研究氛围,以教育教学科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发展。

第四十五条 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与高考全国统一考试命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优化考试内容,突出立德树人导向,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试题形式,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科学设置试题难度,命题要符合相应学业质量标准,体现不同考试功能,提高命题质量。

第四十六条  建设智慧校园,彰显科技特色。通过建设智慧校园平台,提高教育教学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校园管理的高效协同、校园环境的全面感知、校园教学的资源共享、校园学习生活的个性便捷等,打造智慧、便捷的现代校园。

第四十七条 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学。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八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落实学校《全员双向聘用制度》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第四十九条 教师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实验活动。

(二)参加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思想品德、优秀传统文化、科技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六)按照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一条 学校管理职员、工勤人员参照教师的权利及义务,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评价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依据;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校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事项。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 生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勤奋学习,增强体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教育;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申请助学金及减免学杂费,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十二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做出回应。

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干部民主选举产生,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活动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及教职工应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第六十五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分别组建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做好学校与家庭沟通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德育、学生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委会的联席会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家庭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七条  学校在加强管理和建设的基础上,开放学校体育场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教育资源,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接受实践体验教育创造良好条件,为学生参与社区公益服务提供机会。

第六十八条 加强与校友联系,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九条  积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学习兄弟学校的先进经验,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第七十条 开展校际合作,积极与大学、科研院所联系,开展合作项目,丰富课程资源,提升办学品质。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对学校财务造成损坏的应依法赔偿。

第七十二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直接监督领导下,由后勤保障处统一负责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职责、权限、职评、奖罚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制度执行。

第七十三条 学校按照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和市教育局的规定实施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依法做好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等工作。

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审定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监督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接受市教育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 学校安全管理


第七十五条 建立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主管副校长主管、后勤保障处负责、全校师生人人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安全管理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二)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七十七条 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等教育活动,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把安全工作作为家校协同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七十八条 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建立和完善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校内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及时消除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安全的隐患。

第七十九条 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舍、教育和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学校化学药品、用电、用气等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加强督查,列出台账,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学校将安全管理列入各部门工作考核范畴,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八十条 学校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保安人员应尽职尽责,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内。有重大滋扰校园治安事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学校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十一条 按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并配合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及相关事宜,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在征求师生及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校务委员会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郑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三条 在本章程统领下,学校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各项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八十四条 学校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校歌《梦想的微光》

图片2


附件2:校赋《郑州五中赋》


郑州五中赋

熊耳之畔,城商之阳,郑州五中,独领一方。枕陇海而达东西,邻紫荆而接南北,汇四方钟灵毓秀,植根深气宇轩昂。八十载风云际遇,逢盛世道途鸿昌。奏育才之金声,谱树人之华章,宏图大展,勋业屡张。赋曰:

美哉五中!高树满园,芳华盈廊。碧梧栖金凤,绿园生幽篁。初春之晨,紫藤流瀑,乍闻书声琅琅;盛夏之午,香樟余阴,饱览锦绣文章;深秋之夕,丹桂献瑞,尽书片牍墨香;隆冬之夜,素月空明,共话鹄的良方。晨读晚憩,沉醉徜徉,莘莘学子,不息自强。

壮哉五中!烽火之中,聚难童立校,辗转三载,改圣德名庠。然日寇横行,哀鸿苍苍,为保文化之根,西行凤翔,八百师生颠沛流离,书写风雨桃李情长。及至烟消尘绝,宇内廓清,几废之序,始得重现曙光。而今八秩,弦歌不辍,追前辈之踵迹,寻复兴之荣光。灵智并进,业体一身,文脉赓续,佑启乡邦。

善哉五中!贤达荟萃,玉纳珠藏,春风化雨,教化有方。肩扛中华崛起之责任,心怀天下兴亡之夙望。树兴发理念,助个性轻飏;以科研兴校,创灵智课堂。增值占鳌头,奥赛夺魁榜;德育馨香,润泽生命成长;龙骧虎跃,体育健儿扬名赛场。时光流转足音铿锵,木铎高唱余韵悠扬。

雄哉五中!始于平民本色,志于中坚力量。意气方遒,志远图强。揽全局而绘蓝图,瞻未来而制领纲。辟新校于平畴,荜路宏开;改旧园以新制,泽霈梓桑。数代力耕而不止,负重前行,今朝荡胸生层云,再书华章。

赞曰:赫赫学府,千载序庠。薪火相传,青史流芳。前路漫漫,求索无疆。心系天下,光裕家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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