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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教职工管理规范

日期:2021-10-10   责编:郑州市第五中学   阅读量:597

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教职工管理规范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建立师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组  员:副校级领导、中层干部

下设师德考核办公室,教师发展处主任任考核办公室主任。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师德考核,由学校结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二、考核依据

(一)《教师法》。

(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祖国,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45%以内。

(一)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好评。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

(二)良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师德考核总分70分至90分。

(三)合格: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总分在60-69分。或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并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

(四)不合格:不能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较严重,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

4.在招生中进行生钱交易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6.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在申报职称(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8.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旷课的;

9.纪律性不强,旷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0.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五、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师德管理机构,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

(一)学生评价。满分40分(学校初高中统一标准);以班为单位,学校组织学生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二)家长评价。满分20分(学校初高中统一标准);以家长会等形式,由学校组织家长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三)教师评价。满分30分(学校初高中统一标准)。此项考核可在一定范围内(如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等)进行。在教师个人对一学年工作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对照上述考核标准对被评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四)学校师德管理机构评价。满分10分(学校初高中统一标准),此项考核由学校师德管理部门依据学校师德日常管理和考评情况进行。

(五)综合考核。学校在完成上述(一)至(四)项工作基础上,分别计算出被考核教师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师德管理机构评价的平均分,并将四项相加得出该教师的师德考核总分,将各项评价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学校以师德考核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每位教师本学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学校师德考核组应向每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六、建立师德档案

学校在各个职能部门建立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将每位教师各项师德评价数据、意见建议等信息和学校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登记,存入五中学校师德档案。并汇总本校师德考核情况,如实填写《郑州五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师训处存档。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一)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评选市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和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是职称评定、核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

(三)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与教师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缓聘、待岗等处理。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八、考核组织及要求

(一)考核组织

学校负责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对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进行。学校成立了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师德考核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开展考核工作。师德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6月30日前各项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并上报考核结果)。

(二)具体要求

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地组织进行。

1.考核前学习。在平时加强全体教师师德学习、教育和管理的基础上,每学年在开展师德考核前要认真组织全体参评对象学习师德考核的有关要求,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将师德学习、教育和师德优秀事迹的宣传与师德考核有机结合。

2.设置“师德评价表回收箱”。学校要统一制作“师德评价表回收箱”,放置在考核现场醒目的位置,由学生、家长等持表人直接投入票箱,不允许其他人代收评价表。学校采用机读卡信息化形式采集信息,确保所采集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3.师德考核现场单人单桌,保证填表人真实表达意愿。

4.教育教师正确看待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考核后每个教师都要认真总结和反思。

5.考核结束后,学校汇总全校考核情况,填写《郑州市市直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登记表》,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存档。

九、有效时限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关于重申严禁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几项规定

一、要令行禁止的体罚行为 

1.教师有意用手、用脚、用教鞭、用书本或用其它工具拍打甚至殴打学生的任何部位; 

2.对学生进行带有侮辱性的有伤身心健康的处罚;

3.让学生进行长时间的单独罚站,包括上课时罚站在教室外面、办公室内等(老师在除外);

4.教师对学生进行带有泄愤性质的的罚抄行为;

5.其它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教师体罚、变相体罚行为的认定:

1.家长、学生的反映,经调查证实;

2.行政领导平时检查中的发现;

3.学生问卷调查中的反映,经调查证实。

三、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教育处罚规定 

1.情节较轻但屡次发生的,校长对有关老师进行规诫谈话;

2.产生不良影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向当事人及家长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3.情节恶劣而又缺乏认识的停职检查,直到终止聘用。


3.教师办公制度

一、工作时间内,每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办公纪律,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要求参见《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二、教师进入办公室,应安静地办公(备课、批改作业、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找学生谈话等),不大声喧哗、闲谈、吃零食、下棋、打牌,不乱窜办公室,不带小孩,不搞娱乐活动,不看与办公无关的书籍,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三、教师应相互听课,相互学习,相互研讨教育教学工作。 

四、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确保每天有人打扫卫生,关闭门窗,管理好公共财物。 

五、办公室应保持整洁,办公桌上的物品应做到摆放有序、精简、不准把非教学用品带入办公室。 

六、不执行办公制度,视情况程度不同,与工资、奖金挂钩。


4.教职工会议制度

一、教职工大会内容

1.部署学校工作(含长期的、阶段性的和中心工作);

2.传达并贯彻上级党、政部门的要求、决定等;

3.总结学校工作;

4.表彰先进;

5.其他有关事项。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听取报告,作好记录,切实贯彻执行。有事无法出席会议,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校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点名,负责会议出席情况统计。

三、教职工大会一般由校长主持,因特殊情况,也可由校长指派他人主持。

四、教职工大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临时决定召开。

五、校务办公室负责作好会议纪录。


5.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校纪,增强教职工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请假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在工作日必须到校,实行坐班制。

2.学校实行行政人员签到制度,每天上午7:30以前,下午14:20(夏时制为下午14:50)以前在大门口签到。忘签者经核实后需在收表后10分钟之内补签,否则视为迟到。签到后,为正式上班时间,不经主任批准,不准私自外出,不得私自串岗,查岗不在者,须在10分钟内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主任包庇者,除对主任提出批评外,扣除主任当月津贴。

二、请销假制度

1.任课教师请假半天以内由学科组长、年级长和课程教学处主任批准,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再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再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程序:除重病在床不能走路外,一律由本人填写假条,然后按照请假时间长短,经学科组长、年级长、处室主任、分管校长,直至校长逐级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需逐级销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凡请病假者,请(销)假时需持有在医院的交款凭证或病历。住院者需提前告知学校,并持有用药清单和病历。

3.除特急情况外,若事前既不履行请假手续,也不电话告知的,事后不予补假。若人在外地,需由本人用当地固定电话向校长请假。

4.教师不经课程教学处主任批准私自调课者,按旷工处理,另一个同意调课人员也按旷工处理。课程教学处主任可批准当天课程对调,非当天的课程不得调课。

请假表由学校统一印制,请假情况每周在公示栏公示。

三、迟到和旷工的认定与处理

1.教师上课铃响后未到教室者为迟到,2分钟后不到者按事假对待,5分钟后不到者为旷课1节(含晚自习、周六辅导)。

2.行政人员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为迟到、早退,迟到30分钟至2个小时按事假,迟到两个小时以上者为旷工半天。

3.没有按规定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病假一天扣款20元,事假一天扣款40元,旷工半天(或1节)扣款50元。

5.会议考勤: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假扣款10元,事假扣款20元,旷会扣款50元。会议考勤具体要求详见《郑州五中会议制度》。

6.考勤扣款在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并在期末绩效全勤奖中再2倍扣除,整个学期全勤奖作为一个整体,扣完为止。每学期事假超过5天者(含5天),不发全勤奖。

四、其它情况:

1.因公外出者,由派出处室负责人向有关处室或领导说明情况,视为正常出勤;上级部门直接通知教师的公务活动,当事人应持相关通知或文件向有关处室请假,视为正常出勤,否则视为旷工。 

2.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的规定。

婚假:根据国家规定,男22岁、女20岁结婚和再婚的,婚假为三天;男25岁及以上,女22岁及以上结婚的,属晚婚,假期为15天(包括国家法定假期、公休假和探亲假),婚假内工资照发。

婚嫁不影响工作的,奖励500元,在婚假内提前上班的,我校给予双倍课时费的奖励。婚假内休假五天的,只扣课时费,不扣全勤奖;休假五天以上的,多出天数按事假对待并扣全勤奖。

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女方请产假,享受98天产假,属于晚育的(女方23周岁以上初婚生育或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产假3个月。产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包括国家法定假期、公休假和探亲假、寒暑假)。女教工提前请假待产算病假(不得超过7天)。产假期间没有奖励性绩效工资,也没有期末全勤奖。

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郑州市内的享受假期3天,市区外路途远的,再加2天往返时间,共5天,提前上课的按双倍课时费给予奖励。丧假只扣课时费(工时费),不扣全勤奖。在丧假内提前上班的,我校给予双倍课时费的奖励。

公假

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五、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6.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一、凡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由分管校长批示、有关处室安排,郑州市以外须经校长批准同意。 

二、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务须上报课程教学处,一周以内的由课程教学处负责安排,一周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 

三、外出听课、上课、评优课由课程教学处安排,参加学术活动、新教师培训、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培训由教师发展处处安排,参加干部岗位培训由校长室安排,外出之前都必须到有关处室办理外出手续。 

四、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到郑州市以外地区的,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全校老师上汇报课或作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人上课或主讲,具体时间由分管处室决定。 

五、在外学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不缺席,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回校后笔记交分管处室检查。 

六、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课或讲座、学习笔记交分管处室检查后,由分管处室领导签字,在校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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